【行為失當】涉訛稱事主拒錄口供中止調查 警員否認行為失當開審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11/03 16: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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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溫志煒。(梁錦麟攝)

49歲警員涉於在調查偷竊案時,並訛稱涉案女車主拒絕錄取口供,令案件無法追查。涉案警員今(3日)於沙田裁判法院否認1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,案件開審。被告前上司供稱,因懷疑疑犯曾登上私家車,著被告聯絡車主,被告建議中止調查,並指事主拒錄口供,前上司察覺被告得知事主傳送電郵時間後起疑,遂匯報上級。

被告温志煒(49歲)否認1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。控罪指,被告於2019年3月26日至6月4日期間,身為警務人員而作出不當行為,即虛假地在1宗案件的警察檔案調查報告、以及兩項紀錄中,指陳詩媚曾通知警方,她不會就1宗指稱的店舖盜竊案提供口供。

控方於庭上讀出的承認事實指,警務督察林偉於案發時隸屬沙田警區刑事調查隊第4隊,被告則是其下屬。被告當時負責調查1宗店舖盜竊案,當中涉及乙明邨百佳超市共2739.2元貨物失竊,其中1名疑犯疑登上1架涉案私家車,林遂指示被告尋找車主陳詩媚,被告最終於2021年12月23日被捕。

涉案私家車登記車主陳詩媚作供稱,她是涉案私家車車主,但私家車是由父親使用,她從未有駕駛。陳指從未收到有警方邀請協助調查1宗店舖盜竊案,亦沒有家人提及有警員找她,她亦沒有向任何人表示不願與警方調查某宗案件。

陳於辯方盤問下表示,對涉案車輛的登記電話完全沒有印象,有關電話應是父親以她的名字向運輸署登記涉案私家車,但不肯定有關電話是否屬於父親。陳續指,曾於父親填寫登記表格後簽署,但未有問及因由。

辯方續指出,涉案車輛至少牽涉兩宗偷竊案,陳父亦有偷竊案底。陳供稱知道有關事宜,警方亦曾就該兩宗偷竊案聯絡她,但她未有在本案中維護父親。陳又指,父親以其電話作登記或是避免麻煩到她。陳續指,新年曾與父親見面,亦問及偷竊案一事,父親表示不知發生何事。

被告前上司、總督察林偉作供稱,案發時被告曾調查有關偷竊案及向他匯報,其間被告曾建議中止案件調查,但林認為這並不合理。林又指,被告曾指陳拒絕錄取口供,又要求被告提供上司資料,被告於是將林的電郵交予陳。

林供稱,其後收到有關陳拒絕錄取口供的電郵,但在核對日期後,發現被告得知有關電郵的傳送時間,惟被告並不可能得知陳於何時傳送電郵。而且被告的書面紀錄夾附該電郵副本,林遂向上級匯報。

林指最終在總結整個案件調查過程後,他亦建議中止案件調查,但若被告匯報陳願意錄取口供,他不會建議中止調查。

裁判官遂裁定被告表證成立,將案件押後至明(4日)再訊。

被告前上司林偉。(梁錦麟攝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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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